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粮食局无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名,机关工勤编制名,事业编制1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依法对粮食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县行政区区域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监督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管理办法,全县粮食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803405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651669元增加9.19%;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803405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651669元增加9.19%。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20605元,其中:人员支出1524191
元,公用支出196414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828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专项资金性质 |
专项摘要 |
金额 |
一般公共预算 |
退休人员管理 |
14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粮食行政执法 |
16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
24000 |
一般公共预算 |
党组织活动、纪检工作经费 |
28800 |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3600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活动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现保有公务用车0辆,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 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