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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气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县气象局 点击量:292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气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2名,其中事业编制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人,其中:事业人员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主要职能职责如下:为全县人降、防雷工作做好组织管理,为防灾减灾服务。主要承担全县范围内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森林防(灭)火和消除公共污染等相关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施工阶段性检测和竣工检测、防雷装置常规检测等防雷减灾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70955元;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70955元。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955元,其中:人员支出65679元,公用支出5276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0元。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保有公务用车0辆,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变动。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