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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木门镇 点击量:1620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公务员2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3人。固定资产总额782.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制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产业化发展以及土地管理、村镇建设、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工作,包括财源建设、财务管理、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好市场疏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协调和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农技、蚕桑、水电、农机、畜牧、林业、粮食、工商、金融、贸易、食品、供销等方面工作。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联等日常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公安、法庭、司法、邮政、通讯等方面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种植业服务、农作物技术推广、病虫害预报及防治、指导农村产业调整;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以及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和培训;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使用;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

财务中心:1、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编报年度乡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3、指导、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4、负责管理乡镇国有(集体)资产、债权债务;5、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督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6、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7、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财政信息化建设;8、建立健全本级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9、指导、监督和审计村级财务管理,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10、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改革;11、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12、协助乡镇的其他工作。

集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职能。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和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违规用地和违章建筑;搞好辖区内的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积极开展劳动力输入输出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615449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8811455元增加9.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9615449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8811455元增加9.1%。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36889元,其中:人员支出6937024元,公用支出2599865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7856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93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无变化。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