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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园林局三举措强化《森林法》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县林业和园林局 点击量:61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年来,县林业园林局牢牢把握林业建设和发展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促进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林业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森林法》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全县林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实际,全面完成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充实林业稽查队伍,完善执法稽查职能,加强对森林公安、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检疫、行政审批等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彻底解决国有林场和国营苗圃的机构编制问题。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进林业站标准化建设,为9个基层林业站添置了办公设施,改善了基层林业站办公条件,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在深入学习贯彻《森林法》的同时,建立5项规范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办理程序、集体林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程序、林权证办理程序、林木采伐许可办理程序、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和农村居民建房等 林政审批流程,规范林业审批和服务。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逐级把关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并将其纳入执法人员的年度考评。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责任倒查机制。

三是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以林业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新招聘森林公安干警7名。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全县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118人,组织了执法业务培训,通过授课、剖析案例、考试考核等方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县国营苗圃 何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