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总编制224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19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4名)。在职人员总数205人,其中:公务员25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7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8人)。固定资产总额1,069.1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旺(回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负责旺苍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39,646,65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3,407,046.00元增加69.38%;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39,646,65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3,407,046.00元增加69.38%。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430,498.00元,其中:人员支出18,524,094.00元,公用支出1,906,404.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19,216,16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1,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一致,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也未安排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191,00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根据2018年县人社系统工作安排与2017年无大的变化,预算与2017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车改后,至今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公务车1辆主要原因是:就业创业工作量大,用车频率高,保留事业编制越野车1辆,用于就业创业培训监督工作;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