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国华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4(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公务员2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165439.86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我镇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我镇全年财政工作在坚持“量入为出、科学管理”的原则下,基本确保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有序发展。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6698269.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941796.00元增加12.73%;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6698269.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941796元增加12.73%。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631629.00元,其中:人员支出4892758.00元,公用支出1738871.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6664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2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公务接待费预算12200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增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增减变化,保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保留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我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购置费。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