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以工代赈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7.54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建设好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及成果宣传,搞好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总结、表彰全县以工代赈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036278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674265元增加53.69%;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036278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674265元增加53.69%。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14278元,其中:人员支出816506元,公用支出97772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122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无出国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