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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654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XX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X人)。固定资产总额25.9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为全县接待工作提供服务。副厅级及以上省市领导来旺检查、考察、考核的接待。来旺采访、考察、交流的新闻、经贸、企业界人员的接待,大型活动、会议、重要团体的接待,其他方面的政务、事务接待。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3246517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3378122元减少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3246517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3378122元减少4%。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6517元,其中:人员支出484517元,公用支出420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72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7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478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