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下属预算单位一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37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18人。固定资产总额4234729.00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执行政府一般行政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农村及场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预算情况说明
张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105563.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014212.00元增长1.1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105563.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014212.00元增长1.1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031563.00元,其中:人员支出5901832.00元,公用支出1129731.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4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4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7年决算一致,原因为无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预算1240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一致,原因为公务接待量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2018年张华镇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