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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县卫生计生局 点击量:1762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1个。  总编制 1268名, 其中行政编制20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22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19 名)。在职人员总数1082人,其中:公务员18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6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固定资产总额19549627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权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县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旺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旺苍县献血领导小组、旺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旺苍县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旺苍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旺苍县中医药管理局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2766996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1585018元减少42.3%;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2766996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91585018元减少42.3%。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809196元,其中:人员支出28802020元,公用支出1007176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29578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无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210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工作内容无较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一辆,较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较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