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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县煤管局 点击量:171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37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3人)。固定资产总额141.7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全县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协调和监督管理及经济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推广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069261.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3910618.00元增加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069261.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3910618.00元增加4%。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05261.00元,其中:人员支出3414796.00元,公用支出390465.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64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需要因公出国(境)工作内容;公务接待费预算66000元,与2017年无变化;主要变化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配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