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供销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7人)。固定资产总额14.7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承担县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政策性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储备工作。
(四)协调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县供销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主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七)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八)参与、协调本系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575146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560254元增加0.58%;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575146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560254元增加0.58%。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09146元,其中:人员支出2042628元,公用支出266518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66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本单位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