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241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2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29人,其中: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60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及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误码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负责旺苍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旺苍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2,732,135.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61,837,704.00元,减少37%;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2,732,135.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减少37%。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332,135.00元,其中:人员支出21,461,311.00元,公用支出870,824.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40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无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240000元,较2017年决算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无变化。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