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农建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496.6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牌子)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办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财政所、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产业化发展以及土地管理、村镇建设、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工作,包括财源建设、财务管理、乡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好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协调和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农技、蚕桑、水电、农机、畜牧、林业、粮食、工商、金融、贸易、食品、供销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户籍管理、交通建设和乡村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联等日常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公安、法庭、司法、邮政、通讯等工作。
乡党委按规定设置政法委,为乡委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乡党委直接领导下和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乡综治办承担。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243989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259376元减少0.36%;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243989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259376元减少0.36%。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53989元,其中:人员支出3033654元,公用支出1120335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9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无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58000元,较2017年决算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我乡无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工作无变化。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