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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精神文明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68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8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县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安排,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文明单位的管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承办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00012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95727元增加0.9%;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00012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20973元增加4.8%。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4812元,其中:人员支出440812元,公用支出240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352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无变化的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9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配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