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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县米管局 点击量:298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2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606.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珍稀自然遗迹,维护生态平衡。进行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各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

2、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旅游开发及林场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主要工作:

(一)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单位文稿、综合性文字材料;协助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制定年初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劳资等政府管理层面的衔接工作及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物资出、入库和小车维修的审签工作。

(二)财务股

认真执行《会计法》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各种财务政策,负责年终财务预、决算和各种经济往来;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使用和核算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财务、计划、审计报表,坚持财务公开;负责职工工资的增减报批和收支单据的初审工作。

(三)资源保护股

负责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对保护站(点)的巡护工作随时检查和指导;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木、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和开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研宣教股

做好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记录,开展常规性科研工作,编制科研报告;积极与国内外专家和大专院校进行科研合作,开展专题性的科研工作;进行生态监测及基础数据的收集,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和科研项目等的规划、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五)综合发展股

负责组织保护区的可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领导搞好多种经营项目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生态旅游管理股

负责组织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工作;负责旅游主管部门对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审和复核;组织和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及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局领导做好风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保护站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管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现场救护工作。坚持常规性巡护监测工作,做好巡山和监测记录。做好入山登记,严防森林火灾发生,配合管辖区内林政案件调查取证或上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乱捕滥猎、乱砍滥伐、电渔炸渔以及毁坏自然景观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稳定。负责本站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局下达的旅游目标任务。协调与当地社区关系,加强护林联防和资源共管,保护各类资源安全。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332237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862245元增加186%;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332237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862245元增加186%。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60237元,其中:人员支出1780823元,公用支出179414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3372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一致,原因是:无出国工作事项。

公务接待费预算35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各项工作检查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保有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