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统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32.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业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22341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11346元增长0.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22341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11346元增长0.4%。剔出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0.4%。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031941元,其中:人员支出1772005元,公用支出259936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7904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将车辆已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原因是车改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