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红十字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0.5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救护;兴建和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
(二)开展对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活动。
(三)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开展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预防的宣传、组织工作;开展骨髓造血干细胞捐赠的宣传和捐赠者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内外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红十字会委托的事宜。
(八)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43979.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52841.00元减少0.93%;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943979.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952841.00元增加减少0.93%。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10379.00元,其中:人员支出723332.00元,公用支出87047.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1336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无出国需要;公务接待费预算16000.0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