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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县林业园林局 点击量:1632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总编制245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1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211人,其中:公务员30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7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520.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上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旺苍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核换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占用的调查规划设计和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报批工作。

(四)履行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职责。贯彻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湿地保护小区、公园合理利用的调查规划设计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育保护标准和规定。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和维护林农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营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林业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并报批,履行监督实施职责;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农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提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流转、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纠纷调处意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全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九)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政策落实;编制林业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和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根据旺苍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市绿化(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础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十一)依法办理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城镇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定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二)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林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报批。

(十三)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按照公园分级管理标准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五)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行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负责旺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旺苍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385.833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647.0368万元减少9.9%;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385.833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647.0368万元减少9.9%。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31.81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4.8923元,公用支出226.9215万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54.0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情况发生;公务接待费预算21.5万元,较2017年决算基本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较大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0.9%,保有公务用车6辆,较2017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控。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 %,主要原因是:无新购车辆。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