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公安局总编制330名,其中行政编制301名,机关工勤编制17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279人,其中:公务员266人,机关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4655.9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有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胞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防治、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况研判、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旺苍县看守所、旺苍县拘留所。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旺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拟订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旺苍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九)管理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旺苍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担旺苍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893701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5226874元增加8.20%;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893701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5226874元增加8.20%。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185530元,其中:人员支出37305030元,公用支出68805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475148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3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336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未发生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0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53辆,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