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公务员23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123.84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管理全县道路交通,负责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指挥、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安全检查、驾驶员考核考试与发牌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非机动车辆牌证管理发放及验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对公安交警经费、装备的管理;承担全县交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8467962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8698839元减少2.65%;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8467962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8698839元减少2.65%。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27162元,其中:人员支出6340555元,公用经费支出1386607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7408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无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7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71000元,较2017年无变化,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未发生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0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13辆,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