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政法编制8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81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政法人员8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超编45人(办公室超编4人、审管办超编2人人,东河法庭超编4人,普济法庭超编4人,加川法庭超编3人,行政庭超编2人,刑庭超编4人,法警大队超编4人,民一庭超编4人,民二庭超编4人,立案庭超编4人,执行局超编5人,木门法庭超编2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2,054.98万元。
部门职责:(旺苍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抗诉案件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8、负责本院监察工作。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个物资装备。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32744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013502.00元增长2.6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327448.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013502.00元增长2.6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946368.00元,其中:人员支出10506368.00元,公用支出1440000.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8108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8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2300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500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11.76%,保有公务用车15辆,主要原因是:减少活动使用公务用车数量,仅保障执法执勤的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 %,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