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3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67.8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有关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承担组织实施过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职责。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组织拟订全年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十二)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
(十三)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8263380.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37057235.00元减少77.7%;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8263380.00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37057235.00元减少77.7%。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793380.00元,其中:人员支出4506380.00元,公用支出287000.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347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费预算160000.00元,较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本单位暂无购置公务车辆计划。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