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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4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政法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公务员1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4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全县政法队伍建设规划方案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检查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法律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900348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2767393元增加4.8%;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2900348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32955元增加4.8%。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21748元,其中:人员支出2186748元,公用支出1050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6086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无需要出国(境)完成的工作内容;公务接待费预算4900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原因是工作内容与上年度相比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 ,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我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较2017年决算下降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我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