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586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群众工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公务员7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9.7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一)、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县长热线电话,并处理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对有关群众工作和信访指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交办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群众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和部门的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和突出性群体性事件。(四)、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起草全县群众和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群众和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群众和信访问题及事件。(五)、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负责协调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联系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六)、协调处置赴京、到省、到市非正常上访工作。(七)、负责处理全县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日常性工作。(八)、负责群众接待及日常管理工作。(九)、承办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475765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390402元增加6.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475765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390402元增加6.1%。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35765元,其中:人员支出1095646元,公用支出140119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24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预算2300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作与2017年没有较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