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编办核定,我局下设共66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公务员管理机构2个(招生办、教育工会),直属事业单位3个(教研室、电教馆、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教师进修教育机构1个,学前教育机构2个(东河一园、东河二园),小学教育机构37个(白水小学、佰章小学、陈家岭小学、大德小学、大河小学、大两小学、代池坝小学、赵家坝小学、东河小学、福庆小学、高阳小学、鼓城小学、国华小学、河边小学、嘉川小学、金溪小学、五权小学、柳溪小学、麻英小学、檬子小学、木门小学、农建小学、普济小学、三江小学、尚武小学、实验小学、双汇小学、水磨小学、唐家河小学、天星小学、万家小学、万山小学、盐河小学、英萃小学、枣林小学、正源小学、石桥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6个(张华小学、黄洋小学、九龙小学、龙凤小学、化龙小学、燕子小学),初中教育机构11个(国华中学、普济中学、东凡中学、白水中学、尚武中学、三江中学、五权中学、双河中学、英萃中学、七一中学、嘉川中学),高中教育机构2个(旺苍中学、东城中学),职业高中教育机构1个,特殊教育机构1个;公务员编制24人(含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3838人。固定资产总额65070.7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教育、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全县教育、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经费。参与制定教育和科学技术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经县财政预算的教育和科学技术经费计划;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订教育和科学技术收费项目及标准;协助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管理国家、省、市对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项目的拨款经费;管理国内外对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援助资金和贷款。负责教育和科学技术后勤与产业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旺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旺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县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县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牵头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62654926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65661272元减少18.2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62654926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65661272元减少18.21%。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3037726元,其中:人员支出417134671元,公用支出35903055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96172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9238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接待费预算792380元,与2017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按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单位原有公车移交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再新购置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