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公务员28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15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围绕全县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
㈡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保障工作;承办常委会议案、公报的起草和编印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管理工作。
㈢负责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助手。
㈣负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㈤负责代表联络,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
㈥联络催办有关部门对县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㈦承担人大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㈧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968261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6119558元减少2.47%;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5968261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6119558元减少2.47%。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98661元,其中:人员支出3826234元,公用支出572427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15696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需要出国(境)完成的工作任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0元,较2017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较大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故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都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既不能也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