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政协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9人,其中:公务员25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47.6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
(二)负责县政协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期服务工作。
(三)负责执行县政协重要会议的决议。
(四)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省、市政协所作的地区性的决议。
(五)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对我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546601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4779019元减少5%;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546601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4779019元减少5%。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10601元,其中:人员支出3602601元,公用支出208000元。
专项项目支出预算736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0元,较2017年决算上升0.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保有公务用车0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7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政协旺苍县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