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系统一旦遭受破坏或被污染,将严重威胁市民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了《广元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根据2016年5月10日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城市供排水管理体制的通知》(广编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节水设施管理等职能由市水务局划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由于部门工作职责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68号)须相应调整,以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处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市城市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重点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明确市政府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原有和新增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按《预案》明确了任务职责和分工,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进一步健全了供水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原供水预警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调整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5个等级,并对每个预警等级的响应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进一步健全了应急处理措施。在应急处置中,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对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用水,进行严格限制,对单位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减少用水量。
三、《预案》落实措施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新《预案》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对《预案》新变化、新内涵的准确理解,尽快熟悉预案内容,明白自身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二)及时开展《预案》演练,尤其是加强应急水源启动、送水车辆调度、水质检测分析、设施设备抢修、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方面的演练,提升队伍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认真落实信息报告、信息会商、信息发布等有关制度,严防事件迟报、谎报、漏报、误报等现象发生,避免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