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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8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7〕2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旺苍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2017〕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49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基本原则,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完善配套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2020年)。确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末级渠系工程状况较好的木门镇、农建乡作为试点,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小型灌区和南部深丘山区8个重点产粮乡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0-2025年)。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计量到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责任。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根据用水总量和结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并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因地制宜实施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农业水价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逐步推行协商定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工程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政策性补贴机制。明确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贯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高效灌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旺苍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县物价局负责组织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与落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具体负责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优先倾斜支持。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要追责问效。

(四)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旺苍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