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陈家岭社区
建设单位: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矿区范围:3.0938km2
项目概况: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项目(以下简称陈家岭煤矿)前身系广旺矿务局旺苍煤矿,始建于1958年,资源区划属四川省广旺煤田。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位于广元市旺苍县陈家岭社区。现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生产规模为15万t/a,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面积矿区面积3.0938km2,准采煤层为3、8、18、19煤层,开采标高+600m~-100m。采区内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采用炮采工艺,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机装工艺。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方面:主要关注运营期煤堆场、矸石临时堆场扬尘。重点分析废气源强、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噪声方面:关注运营期场界噪声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重点分析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场界达标性。
(3)废水方面:关注营运期营运期矿井涌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水体的影响程度。
(4)生态方面:主要分析矿山营运期及退役期的生态影响及地表沉陷的影响范围、程度及减缓措施,生态缓解及恢复措施的可行性。
3.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采煤引起地表沉陷对环境造成影响,设计在重要建构筑物下留设了保护煤柱,对于井田内分布的民房,根据其所在位置及地表变形情况和破坏等级,采取相应的搬迁等措施,部分村寨进行有计划的搬迁安置,按国家政策对搬迁户给予经济补偿;因沉陷造成的耕地损失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并通过复垦恢复其耕种功能,保证农民的生活不因采煤沉陷影响而降低。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环评要求取消燃煤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井下采用湿式除尘机和防尘洒水措施,煤炭转载点粉尘、工业场地分散产尘点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地面储煤场采用储煤仓和储煤场,场内煤炭皮带运输设置在封闭式皮带走廊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溪沟,矿井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及道路防尘、绿化洒水等,剩余排放至干溪河。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工业场地淋滤水采用淋滤水收集边沟收集后进入工业广场沉淀塔与工业广场生产废水一并处理后复用。
(4)噪声污染防治
工业场地泵类、压风机房、机修间、坑木加工场以及通风机、瓦斯抽放站动等高噪声源主要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使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煤矸石在排矸场堆存,排矸场设计截排水沟、挡矸坝等措施。同时及时外运砖厂制砖,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机修车间废机油等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评价认为,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措施,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6. 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7723130181
通讯地址:广元市旺苍县陈家岭社区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8-86243567
邮箱:278898721@qq.com 传真:028-86248567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喜德县光明大道430号
7. 环评报告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及期限
对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问询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以便于在报告书编制过程、项目施工、营运期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问询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