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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四项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量:504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17年,县环保局紧紧围绕“绿谷红城、幸福旺苍”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7起,罚款952.1254万元,限产停产14起,移送公安机关1件。

一是重点抓好“后督察”“回头看”。对经查处及群众关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二是着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环境建议和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对建议和案件中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察中跟踪落实,坚决严查严办,真抓真落实。

三是严格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重点污染企业、危化品单位,认真排出环境事故隐患,对薄弱环节和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把污染事故消灭在最初的萌芽状态。

四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以及“12369”环保热线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把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途径。(县环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