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肉牛肉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7〕14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的意见》(广府发〔2016〕10号)关于“通过保险举措创新,促进肉牛、肉羊产业突破性发展”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6〕23号),经市政府研究,制定该实施方案。肉牛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不同于传统的畜禽死亡保险,是一个新的险种,是一项创新类保险产品,是有效应对肉牛羊价格周期波动,对养殖农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开展的政策性保险,现目前处于试点阶段。
二、保险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三、保险总体要求:围绕全市肉牛、肉羊产业突破性发展目标,以增强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肉牛、肉羊养殖效益为核心,以风险可控、财力可行为前提,以继续推进肉牛、肉羊成本灾害损失(即传统的养殖死亡)保险为基础,创新保险举措,稳步推进肉牛、肉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为全市肉牛、肉羊产业突破性发展提供风险防控保障。
四、保险试点步骤:2017年-2018年试点启动阶段,拟定试点实施方案,开发保险条款,厘定费率,制定承保、理赔管理流程,选点推进。2019年试点完善阶段,总结试点经验,优化成本价格、费率水平和承保理赔流程,扩大推广范围,完善推动策略。2020年全面推广阶段,全面建立成熟的肉牛、肉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机制,保险费率进一步稳定,承保理赔流程进一步优化,确保全市肉牛、肉羊愿保尽保。
五、试点范围及品种:1.试点范围:根据全市肉牛、肉羊养殖分布情况,在每个县区选择养殖大户集中、合作社建设规范的2-5个乡镇试点。2.试点品种:肉牛主要包括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安格斯牛、蜀宣花牛、本地牛;肉羊主要包括南江黄羊、简州大耳羊、川中黑山羊、湖羊。
六、承保主体:全市在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各县区各乡镇基层服务网点覆盖广泛、保险能力较强、服务较优的保险公司中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承保公司。
七、保险基本内容
(一)保险责任。
不同品种的保险肉牛、保险肉羊在约定出栏月市场平均交易单价低于保单载明的约定单价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费率
1.保险金额:每头保险肉牛、每只保险肉羊保险金额以约定出栏重量和核定单价为准,具体金额在保险单中载明。
肉牛、肉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金额确定表
类别 |
品种 |
核定成本单价(元/公斤) |
约定出栏重量(公斤) |
成本价格损失 保险金额(元) |
肉牛 |
西门塔尔牛 |
22 |
600 |
13200 |
夏洛莱牛 |
22 |
600 |
13200 |
|
安格斯牛 |
22 |
500 |
11000 |
|
蜀宣花牛 |
22 |
500 |
11000 |
|
本地牛 |
22 |
350 |
7700 |
|
肉羊 |
南江黄羊 |
19.5 |
35 |
680 |
简州大耳羊 |
19.5 |
40 |
780 |
|
川中黑山羊 |
19.5 |
40 |
780 |
|
湖羊 |
18 |
45 |
810 |
说明:该保险金额按照2017年我市肉牛、肉羊实际养殖成本测算,以后年度根据市场变化每年测算核定一次
2.保险费率:成本价格损失保险费率不超过3%。
(三)投保条件
1.年出栏肉牛在5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在 5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户);
2.饲养场址在禁养区外;
3.投保的肉牛、肉羊品种适宜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4.投保时肉牛体重在150公斤(含)以上;肉羊体重在10公斤(含)以上;
5.肉牛、肉羊按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免疫并有记录,且必须佩带国家规定的畜禽免疫标识;
6.投保养殖户养殖的肉牛、肉羊必须足额投保。
(四)成本确定办法
由农业专家、发改委成本监测人员、养殖户代表、保险公司人员每年按仔牛和羊羔的购入成本、饲料成本、防疫成本以及其他(人工、水电、圈舍折旧等)成本,确定符合全市肉牛、肉羊养殖的年度成本价格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公布。
(五)市场月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办法
1.各县区农业局选择5-10个价格监测点,每月25日前定点采集辖区内肉牛、肉羊活体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数据并上报市农业局;
2.市农业局每月26日前分县区汇总数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统计局和广元调查队根据市农业局报送的县区汇总数据进行集体会审,会审结果在次月5日前对外发布各县区上月肉牛、肉羊活体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并以此作为保险公司上月的理赔依据;
4.当市场月平均交易价格发生重大争议时,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方面共同协商确定。
(六)保险期限
肉牛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肉羊保险每批次保险期限六个月,必须连续投保两批次,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肉牛、肉羊价格责任期间从约定出栏月月初之日始至月底之日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
肉牛价格责任约定出栏月时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的肉牛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80日后至保险终止时间。
肉羊价格责任约定出栏月时间:在保险期间内,在首次投保和非连续性投保时,被保险的肉羊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至保险终止时间。
(七)投保方式
肉牛、肉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与成本灾害损失(即传统的养殖死亡)保险统筹推进,保险内容在同一保单分项载明,由养殖户自愿选择分项或合并投保。
八、财政补贴标准
类别 |
各级财政承担比例(75%) |
农户承担(25%) |
||
省级财政承担 |
市级财政承担 |
县级财政承担 |
||
扩权县 |
45% |
15% |
40% |
|
非扩权县 |
40% |
20% |
40% |
九、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调查队、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9-330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