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县政府办 县国土资源局
在着力推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过程中,土地保障是各类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先决条件。我县受特殊地理环境制约,大型项目选址大多聚集在人口密集的中部河谷走廊地带。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征地拆迁工作愈加重要,但因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稳控风险大,直接关系到政治安定与社会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既是政府当前的工作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县相继在旺宁路沿线、红鑫广场、滨河北路、黄洋河堤、兴旺干道连接线、环城西路等实施征地拆迁30余处。较为系统的梳理过往征地拆迁工作,发现我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被拆迁人对政策认知与支持不够。由于新兴媒体兴起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的普及,部分新闻媒体为博眼球,片面报道不合法、无事实依据的强制拆迁负面虚假消息,过度夸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性、非公正性,缺乏正面的、积极的征地拆迁官方舆论引导,以致群众不能充分认识征地拆迁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心理上排斥征地拆迁工作,从而产生了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增加了征地拆迁工作成本。比如集体土地征收是以市为单位执行征收政策,不同的行政区域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不尽一致,部分群众用网上收集的其他市县补偿安置标准、政策与我市的执行标准进行比较,只认可外地执行的更好政策、更高补偿标准,否认我市现行补偿标准和征收政策;更有甚者房屋不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或者人员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采用阻工、缠访等方式,强行要求拆迁或者安置人员,获取非法索赔。例如:红星美凯龙项目中的张某,发布拆迁公告时工作人员已经非常细致的解释人员安置政策,但为了获得更多赔偿,张某非法要求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对其未过门(未领取结婚证)的儿媳进行安置补偿。又如李某建新房屋未拆旧房屋(政策规定建新必须拆旧),现因项目建设需征收其旧房屋,他以此要求对其进行人员安置等,对我市执行的广府函〔2012〕115号、广府发〔2009〕10号等文件相关政策表示不认同。
(二)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我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坚持同一补偿标准,但因不同的房屋结构、地段等原因,每户补偿价款不一致;而部分被拆迁群众期望通过征地拆迁赔偿一夜致富,希望落空时,被拆迁人会找种种理由抵制征地拆迁工作,个别拆迁户甚至采用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纠访缠访等方式,以期满足过高要求,以致征收工作难以开展。例如我县红城首府棚改项目中王某有120平方米左右的砖木结构房屋,要求一次性补偿200万元现金,否则不予配合谈判,因不能达成一致,致使该项目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条件。兴旺干道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中孙某违规建房1000余平方米,要求按合法建筑标准予以安置并索要补偿款,不仅严重影响征收谈判进度,还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停滞不前。
(三)依法强制拆迁不被理解。个别被拆迁户已签订了协议、领取了安置补偿款,但在搬离期间因听信谣言,为非法获取更过补偿,从而以各种理由拒不搬离,在这种情形下,县政府会责成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从行政与司法角度为当事人讲解政策;如若反复做思想工作无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拆除通知》条款约定,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对被征收户进行依法强制拆迁。然而,强拆作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一直饱受争议,长期以来受负面报道影响,多数群众在思想意识上产生情感袒护,理所当然的将被拆迁人视为弱势群体,而强制拆迁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能够保持理性态度看待问题的人少之又少,对政府在之前所做的工作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为的努力缺少理解支持。例如今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十余个部门以及东河镇,对旺苍县畜牧市场建(构)筑物和住房依法强制搬离并拆除,周围的群众在不了解实际情况前提下,编造流言蜚语以讹传讹,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很大的舆论压力。
(四)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在深化改革进程中,我县部分原有的国有企业、县级(乡镇级)企业因多种原因导致破产、倒闭或者暂停经营,原有厂房、住宿楼、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依然存在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之上;期间,个别企业为了向银行融资解决员工工资等问题,通过抵押土地(或者地上构筑物)向银行贷款并一直未还款;个别住户违规建设或搭建构筑物且一直未被拆除。在今年推进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企业破产未清算、改制后未妥善处理工人养老保险以及工资、土地权属不确定、原有土地被抵押贷款未归且产生巨额利息、原有土地上存在违规建筑等现象,这些问题跨度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牵涉人员多,要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十分困难,进而影响了征地拆迁进度。例如滨河北路风貌改造工程需拆除8个企业,但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造成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难度。
二、对策建议
(一)规范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新闻媒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报道征地拆迁工作信息,加大正面报道力度,特别是积极宣传征地拆迁工作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重点宣传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积极响应拆迁的正面典型事迹和人物形象。同时要向群众反复的宣讲征收政策,使群众知法懂法,在征地拆迁工作之前做好做实政策宣传工作。
(二)尊重历史实事,依法确定权属。对拆迁房屋权属的确定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被拆迁房屋有合法权属证书的,按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但持有合法的批准文件,如规划许可证等,则应当根据有关政策,可以补办产权证的予以补办,不能够补办产权证的,应有区别与违章建筑予以处理。对于农民擅自搭建的违法住宅,没有任何合法证明,则应送规划部门进行年限查证,待查证结果出来后,如符合规划且在宅基地指标范围内的,可考虑依法补办有关土地审批和规划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没有宅基地指标的违法建筑,应依法予以拆除,也可以适当给予人性化的补偿。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之前,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详细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控全局。对于不同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采用“一事一策”的方法加以解决。
(三)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在征地补偿中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安置补偿标准和合法程序办事。应提前做好征地拆迁告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向被拆迁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告知他们应尽的义务,引导被征收人依法办事,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怎样拆迁、如何安置补偿以及征地拆迁工作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应该向被拆迁户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拆迁工程成为政府和被拆迁人的共赢工程。
(四)强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积极建立法院、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社联席会议制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既要坚持依法、公平补偿,最大程度保护被征收业主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又要重拳出击,对抢栽、抢种、抢建、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执行征拆协议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进行强制执行,积极营造依法公平征收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