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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23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大力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开展“美丽乡村学校”创建,到2020年,全市评定命名“美丽乡村学校”100所,市内大班额基本消除,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全市所有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努力实现“让广元孩子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目标。

1.我市《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目前,我市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个别县区大班额问题还客观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结合我市工作现状和实际情况,出台了《实施意见》。

2.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四个基本原则”和“四统一、一覆盖”指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和“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四个基本原则”:一是优先发展,统筹规划;二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三是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四是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四个统一”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一个全覆盖”即“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3.农村小规模学校越来越多,学生越来越少,请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与需求越来越强烈,致使农村小规模学校越来越多,学生人数越来越少的现象,乡村教育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不高,这就是我们说的“乡村弱”的问题。《实施意见》在解决“乡村弱”的问题上,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二是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增强乡村教育吸引力。三是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应用水平。四是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整体水平。五是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破解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六是在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住房保障等方面明显倾斜,提高乡村教师吸引力。七是建立健全学区化管理,强化区内学校的统筹管理。八是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全方位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九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困残因远等失学。十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有效。十一是强化学校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十二是着力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创建“美丽乡村学校”100所,让农村学生享受到城镇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

4.《实施意见》中对消除大班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意见》对消除大班额计划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同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各县区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5.城市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请问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与需求越来越强烈,造成了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甚至短缺,大班额现象越来越突出,这就是我们说的“城镇挤”的问题。在针对“城镇挤”的问题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科学编制规划,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需求。二是坚持联审联批制度,落实配套建设学校政策。三是改扩建校园校舍,提高城镇学校办学能力。四是明确标准和时间,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五是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6.《实施意见》在提升和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及待遇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乡村弱”问题的关键是乡村教师队伍弱,核心是提升乡村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乡村教师的待遇,让他们留得住。为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以下六项举措:一是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统筹考虑,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最边远乡村的任教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二是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三是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对贫困边远乡村实施倾斜政策。四是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五是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六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使更多教师自愿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7.针对随迁子女就学有什么新政策?

答:一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二是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三是做好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四是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行混合编办、统一管理。

8.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文件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一方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9.文件对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一是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二是建立控辍保学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校长、村长(村、居委会主任)“五长”责任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三是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通过“特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到家”等多种方式,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