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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城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526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发〔2017〕7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城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旺苍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1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旺苍县鼓城乡行政区划的通知》(广府发〔2017〕46号)通知精神,现将鼓城乡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鼓城乡,设立米仓山镇,以原鼓城乡的行政区域为米仓山镇的行政区域,米仓山镇人民政府驻鼓城山社区平安大道9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