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安全红线 深化改革创新--广元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7〕24号),确定27项改革重点任务,明确全面完成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五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基本成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减少,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认真贯彻中发〔2016〕32 号、川委发〔2017〕21号文件,吸收借鉴其他省(区、市)的好做法,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广元特色和亮点的重大改革举措。
一是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广府发〔2017〕29 号)相关规定纳入,《意见》明确各级安监部门(安办),25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个负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组织、宣传、政法、纪检等其他15个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更加清晰。
二是将《广元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纳入,《意见》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更加健全。
三是将《广元市新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市安全生产巡查专员暂行办法》(广组通〔2016〕135 号)相关规定细化,《意见》要求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担任安全生产巡(督)查专员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巡查机制,配备专(兼)职巡查专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四是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意见》强调严格执行事故直报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统计管理体系,健全“部门联报、安监合报、行业共享”机制。
五是针对广元道路交通、电梯等行业实际情况,《意见》特别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交管办建设,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
六是《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市、县区两级以执法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强化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实行监察执法与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相对分离。
七是《意见》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广委办函〔2017〕20号)相关规定纳入,要求加强监管执法一线力量,各县区按片区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八是针对村(居)安全生产特点,借鉴浙江等地经验,《意见》提出在行政村(社区)探索设立“多元合一”的安全协管员,具体可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统一负责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地质灾害巡查等安全事务,进一步延伸安全管理触角,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九是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相关规定,《意见》提出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探索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今后,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业健康装备、宣传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投入。
十是《意见》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急预案备案、评审工作,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推进全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共产党员应急抢险突击队建设,深化党员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一是《意见》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2〕55号)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
十二是《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定期对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快渡改桥工程建设。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划和明确过境车辆运输主通道,规范建城区内车辆停放,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健全景区运营安全管理体系,A级旅游景区须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
十三是《意见》提出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工作和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实施。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进一步细化了97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由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逐项落实,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