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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07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1799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防范信贷风险,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还贷压力,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委托扣款还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办法》一是明确委托扣款还贷的适用范围。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且其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的(借款人公积金帐户余额须大于三个月应还款额度)。二是明确委托扣款还贷的受理时间。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办理贷款业务同时签订协议,并从首次还款期执行委托扣款还贷。三是明确委托扣款还贷方式。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第一扣款顺序,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第二扣款顺序,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订的银行还贷帐户为第三扣款顺序。协议按顺序扣划至公积金帐户余额为100元时,系统自动循环划转下一扣款顺序,直到月还款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