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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六个一批”政策引导计生特殊家庭脱贫奔康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县卫生局 点击量:565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低保兜底一批。为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因病、因残、无劳动力等困难问题,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为他们提供低保支持。目前,全县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落实民政低保214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生特殊家庭后顾之忧。

2)住房保障一批。为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安居困难,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对计生特殊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直接优先安排。全县共落实保障性住房22户,农村危旧房改造104户。

3)医疗救助一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五保”的,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的参保(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按当年缴费政策给予补助。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66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2人,其他均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养老服务一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人社部门按当年缴费标准全额代缴。目前统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7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8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32人,其余均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按程序纳入“五保”,有意愿进入政府举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目前,纳入“五保”有47人,入住养老院9人。

5)教育扶持一批。独生子女伤残的学生不能参加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习的,由县残联和县教育部门帮助解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国家贫困学生救助范畴,优先享受各项资助政策。目前,享受残疾扶助16人,扶助资金1.92万元,且已经落实2户计生特殊家庭伤残子女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6)就业扶持一批。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开展就业创业技术指导,优先安排就业,并在政府贴息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目前,落实资金3.62万元用于对全县78人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业培训和指导,有效提升他们自力更生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县卫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