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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457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解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经济布局不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2015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该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7年3月21日,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重大改革部署落地生根,市政府决定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加快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确定了4项基本原则:市场导向,权责明晰;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放管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除总体要求外,明确了4个方面的改革事项,主要内容为:

第一方面,大力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共4项。(一)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同时,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7〕60号),实施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一是加强资本监管,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三项内容中,主要是落实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中央和省上的文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三)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主要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职能转变,做到科学管理、依法放权,不缺位、不越位。(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形式。一是规范监管方式,推进依法监管,规范监管,将国资监管具体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将国有出资人意志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二是提高监管效率,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三同”机制建设,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第二方面,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共4项。(一)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二)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三)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四)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

第三方面,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共3项。(一)完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对于我市来说主要是深入对接国家、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把握秦巴山区脱贫攻坚与区域发展、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政策机遇,紧紧围绕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西部重要绿色食品基地、清洁能源基地和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做好“进、退、并、转”文章,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二)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一方面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是加强与央企、省企和知名企业的合作,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实现我市国有企业进入全省大企业大集团百强和主板上市企业“两个零”的突破。(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第四方面,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共2项。(一)落实法规政策。主要是梳理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变更、经营许可、资质评审等方面政策规定,优化改革环境。(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