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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措施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量:981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放宽转化条件。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需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进城务工、经商,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以以购房、租房等方式办理城镇户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直接转为城镇居民。目前,共为群众办理进城落户1185件,其中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进城落户432件。

(2)简化办事流程。户政审批权限进驻政务大厅,安排专人进行进城落户行政审批。农转非人员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即可在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将户籍迁入城镇,一次性受理,一站式办结,节约群众办事成本。目前,共受理偏远乡镇进城落户652件、办结652件、为群众节约成本1.2万余元。

(3)优质高效服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微信、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咨询电话,目前,共接受群众落户咨询500余人次。同时,印制进城落户办事指南2000份,将落户条件、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向群众告知,方便群众办事。(县公安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