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4月至5月,旺苍县审计局对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旺苍县财政局在组织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上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全面等,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6年度全县公共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2016年度,全县公共财政(财力)总收入为318534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109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43055万元的95.45%,包括税收收入23231万元和非税收入1786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30350万元,比去年增加20461万元,增长9.75%;调入资金(国有资本经营调入)1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52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9万元。
全县公共财政总支出为3185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288859万元,比去年增支31212万元,增长12.11%;上解上级支出(专项上解支出)103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86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万元。
(二)2016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基本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81272万元,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9659万元,比去年增收12905万元,增长48.24%;上级补助收入4713万元,比去年减少801万元,减少14.53%;债务转贷收入3690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8127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60372万元,比去年增支28104万元,增长87.10%;债务还本支出20900万元,比去年增加16800万元,增长409.76%。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自给能力逐步减弱、财政运转艰难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思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合理调度资金,保证了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支出的基本需要,民生需求也得到了有力保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县财政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但仍存在非税收入纳入代管资金管理、财政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等问题,亟待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将非税收入160148.00元纳入代管资金进行收支核算。
(二)财政专户利息收入52535.85元未及时解缴国库。
(三)应撤销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
(四)置换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非税收入纳入代管资金进行收支核算的问题,责令立即补缴入库;对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的问题,责令立即解缴;对应撤销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的问题,责令立即撤户;对未及时拨付置换债券资金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按照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及时予以拨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