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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036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1月1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现将《优惠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政策背景。《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7〕12号)文件的背景下,在对我市2014年以来出台的仍在执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参照部份省市及周边市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形成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送审稿。

二是起草过程。市投资促进局先后对四县三区、开发区、天然气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和8个驻外分局在执行过去的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征求了曾经在投资促进战线工作过的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于4月初组织力量着手起草《优惠政策》,4月15日形成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初稿。8月9日在局务会上对《优惠政策(初稿)》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8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根据8月9日讨论修改完善的情况进行了研究;8月18日召集各县区、开发区、天然气园区投资促进局(科)长再次进行了专题讨论;8月25日局党组会又进行了专题讨论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9月30日印发了关于《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函发送给二十五个市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10月16日,市投资促进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10月19日,赵文峤副市长批示“原则同意。请汪明同志及时组织讨论并报审”。10月27日,汪明副秘书长又召集征求意见的25个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讨论修改,10月30日,赵文峤副市长与汪明副秘书长再次召集上述单位进行了讨论和征求意见,市投资促进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优惠政策》(送审稿)。

三是主要内容。《优惠政策》主要内容由总则、产业发展方向、优惠政策、要素支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兑现和附则共七章二十七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本政策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体现的是我市重点鼓励发展和承接成都产业转移的相关产业。

第三章优惠政策,主要是从投资商希望了解和明白的优惠事项及哪些方面的项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方面为重点,从建立重大项目引进激励机制上以奖励的方式体现优惠,主要是:

(1)税费政策,主要是落实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和按下限标准收取,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人防异地建设费外实行清单外“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清单外“零收费”政策。

(2)奖励政策,主要是通过设立规模适度的专项资金(基金),采取投资补贴、投资奖励、贷款贴息、股权激励、作价入股、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就业社保补贴等方式,对招引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包括建立重大项目引进激励机制、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大众创业等五个方面。

(3) 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主要是鼓励发展总部(基地)项目。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当地财力贡献给予地方留存部分奖励,并对核心高层管理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奖励,同时支持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省级及以上规模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会议、会展。

(4)外向型经济发展政策,主要是鼓励外经贸企业发展,设立外向型经济产业资金,对建立外向型经济发展平台及促进外向型发展的重大项目给予资金和贴息支持。

(5)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主要是提高专项资金额度,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重点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物流补助,对商贸流通等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给予支持和补助;对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新增入库的服务业限上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健康服务业相关条件的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推介促销等积极拓展市场消费规模的活动给予补助。

第四章要素支持政策,主要是:

(1)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企业用工政策,主要是支持企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秀专业人才;对与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关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机制。

(2)投资与融资政策,外来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广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给予贴息、奖补。

(3)用地保障政策,主要是优先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盘活存量土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鼓励集约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供应土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代建标准厂房等方式对用地给予保障。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及省市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用地的特殊优惠措施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4)水、电、气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在广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等政策实施范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尽可能实现由“转供”改直供。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

(5) 其他政策。一是对10亿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在相关收费标准上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五章服务保障,主要是从机制上保障服务。一是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二是建立重点项目会审机制,三是建立招商项目评审及合同备案督办机制,四是建立招商引资容错纠错机制。

第六章政策兑现,主要是从兑现主体、程序、时间上给予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从政策执行的时间、政策的调整、享受政策的约束条件等方面建立了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