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7〕32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
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7〕785号)以及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136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惠民决策,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创新。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谭江为组长,县林业园林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旺苍县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县林业园林局负责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制定生态护林员遴选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管理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牵头负责检查及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护林员资金和必要的护林员培训、巡护装备购置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案例新闻报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遴选工作,划定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管护合同;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协助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并负责日常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要求,扎实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各项工作。
二、把握政策,公正选聘
生态护林员是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其补助资金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我县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遴选的生态护林员工资为4800元/(年.人),按月打卡兑付,实行一年一评,一年一聘,越贫越优先,动态管理,政府一次性购买服务。各乡镇要按照《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方式,严格选聘条件、程序和管护区域,将县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见附件2),公开、公平、公正地全部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当生态护林员即使不再取得护林员收入,其收入也不再低于全省人均贫困线收入时,政府有权单方面解聘,将岗位安排给其他贫困人员,或者低收入人员。
三、加快进度,扎实推进
各乡镇要加快推进生态护林员遴选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选聘要求迅速开展遴选,按时将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报县林业园林局。县林业园林局要根据各乡镇选聘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米仓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由米仓山保护区管理局与鼓城乡、檬子乡人民政府协商落实,由鼓城乡、檬子乡负责上报统计表。
四、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县林业园林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规范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并严格执行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护林员的考核督促力度。
五、夯实基础,加强培训
按照国家林业局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人员、管护面积、脱贫成效等情况,做好及时更新工作,确保数据随时可提取、可运用。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开展1至2次培训,使生态护林员掌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知识和野外巡护安全知识,知晓巡山护林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六、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11月13日前将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林业园林局,并于2017年11月13日前与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购买协议书》。同时,要及时总结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借鉴,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选聘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持续协调发展。
附件:1.旺苍县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生态护林员指标分解表
3.旺苍县2017年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
4.旺苍县贫困护林员选聘原则及程序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