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36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案》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省防指需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预案》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

防汛抗旱工作应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做到灾前预防。从哪些方面预防?《预案》指出,要从工程、预案、物资、通信、隐患排查、汛前检查、培训和演练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预案》对预警的发布也进行明确,主要包含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工程险情、干旱灾害四种情况的预警发布。如江河洪水,由水文部门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干旱灾害,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根据不同干旱等级,发布预警。

针对灾情,《预案》将省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如遇到主要江河城区堤段发生溃决、一条河流遭遇“百年一遇”的等重大灾情时,则启动最高级--Ⅰ级应急响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省防指副指挥长需坐镇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省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当灾情“减弱”时,由省防办适时提出终止Ⅰ级响应的建议,报省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预案》还要求,省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并做好续报。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