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6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20号)。今年5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3号)。7月27日,省文改办和省文化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议,对文化市场执法改革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7〕58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改革的重点
《意见》提出了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并对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适用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保障工作、 “三化”建设、运行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部署。
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理顺体制机制。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全面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减少执法层级。利州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到市级执法机构,实行一级政府执法。
(三)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中央、省已明确将网络信息领域执法工作赋予文化执法机构承担。我市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体育执法工作整合到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四)强化执法保障。主要是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车辆、办公和执法场所配备。
(五)推进“三化”建设。推动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市、县要系统规划,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落实。
三、文件明确了推进执法改革组织保障和实施的时间节点
全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县(区)宣传、网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编制、法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统筹推进落实改革各项工作。
2017年 10月底前,各县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11月底前,市、县(区)编委会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设置建设方案,市、县区人社部门完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方案;12月底前,完成利州区现有执法人员和编制整合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保证机构和工作正常运行,市、县(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