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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1564 [ 字体: ] 打印

2017年9月1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答:《办法》共6章、25条,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重点岗位人员的范围界定和监督管理原则。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办法》的主体部分,分别就监督管理内容、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实施、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第六章是附则,构成第三板块,对《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范围、生效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问:重点岗位人员主要指哪些人群?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岗位人员主要针对各部门(单位)的一级廉政(洁)风险点对应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具体指掌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源配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发生腐败行为且危害程度较大的岗位负责人。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分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依规履职、作风效能、廉洁自律、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具体包括: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令行禁止等情况;依法行政(从业)、秉公用权、办事公开等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六个带头”要求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办事效率、为民服务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严格约束亲属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事项。

问: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办法》明确规定了对重点岗位人员的12项监管制度。分别为:1、动态教育。认真落实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制度,每季度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先进典型“四项教育”。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督促重点岗位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3、日常谈话提醒。采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群众意见反馈谈等形式,适时进行谈话提醒。4、廉政(洁)承诺践诺。每年第一季度组织重点岗位人员结合自身职责公开廉政(洁)承诺,并对践诺情况进行跟踪问效。5、个人有关事项抽查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个人有关事项开展专项抽查监督。6、健全内控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机制,强化财务、法制、审计等内设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深化“三同”监督机制建设,推动权力上网运行。7、廉政(洁)风险抽查审计。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建立一级廉政(洁)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制度,年度抽查审计的单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选择2名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内部抽查审计。8、廉政(洁)家访。定期走访了解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风建设等情况,定期与其家属沟通联系,引导和鼓励其当好“廉内助”。9.加强社会监督。对媒体曝光、舆论监督和群众反映的涉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10、负面行为量化预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行为量化预警机制,对年度累计扣分达到相应分值的重点岗位人员及时启动预警程序。11、述责述廉。每年底组织开展述责述廉,并进行现场质询和评议测评,强化结果运用。12、任期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或在同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任职满8年的原则上予以轮岗交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及时调整,且3年内不得在重点岗位任职。

问: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由哪些单位具体实施?不履责或履责不力怎么处理?

答:《办法》明确各单位对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一岗双责”履行分管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既分工协作又统筹联动的监管格局。履责情况每年按干部管理权限专题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拒不执行《办法》或执行不力、敷衍塞责,以及对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不遵守《办法》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重点岗位人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大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问:对学习贯彻《办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把握精神实质。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计划,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相关内涵。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编印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准确、生动、有效地宣传《办法》,积极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三是狠抓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围绕落实《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法》,习惯在严格监管下工作和生活,以担当诠释忠诚,用干净赢得民心。记者张长春谢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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