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168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0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由官网公开,新形势下“打假”,四川将重在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以及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力量。
  其中,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改革管理改革试点是重点之一。实施意见明确,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市郫都区、成都高新区、德阳高新区、绵阳高新区等区域内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今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确定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地方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在市级层面(上海徐汇区为区级层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在此之前的今年1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公布,均释放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讯号。
  四川提出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这一“自选”动作或将为助力我省建立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培育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