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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507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强化屠宰安全过程监管。积极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逐步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层级责任制,健全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屠宰检疫监管,按照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及出证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屠宰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特别是涉氨冷库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害肉等违法犯罪的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本辖区内私屠滥宰和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联合公安、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问题高发地段和春节等时间节点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等频发易发地区和肉食品加工专业区域。彻底捣毁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窝点,严格查处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等动物产品,杜绝其流入市场、餐馆、食堂和地下加工作坊等,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

三是强化动物产地检疫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即必须临栏到场或指定报检点检疫、必须按规范填写检疫证明、装前必须严格按求消毒、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耳标、无免疫档案或未经“瘦肉精”监测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禁非检疫人员开具检疫证明,确保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制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持证率均达100%。

四是严把检疫出证关。严格按照农业部“六条禁令”和“旺苍县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禁非官方兽医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牛羊等动物规定,没有经过实验室抗体检测的牛羊一律不得出证。(县农业局 孙正勇 黄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