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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19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奉泽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从锦江壹号到红垭村路口沿途污染的建议》(第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我县已责成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市执法局协助,对锦江壹号到红垭村路口沿途梁国富非法搭建的养猪场依法进行了取缔。目前,养猪场内的生猪已全部迁走。下一步,我县将全力做好拆迁和后续环境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何宇,联系电话:15328594939)